二、逐渐消除林彪等人在党和国家中的影响。中央下达文件,强调为了节约闹革命,取消了每年国庆必有的游行检阅,并且表示此后国庆不再举行大规模庆祝活动。国庆当天的报纸也没有刊载毛泽东和林彪合影的图片:林彪、叶群及黄永胜、吴法宪、邱会作、李作鹏等人,在国庆期间以及此后的国事活动报道中均不见其名,在所有报刊广播的报道中,都不再出现“林副主席”及“亲密战友”等词句。这样的做法,使那些稍微有政治头脑的人士意识到林彪已经出了问题,使他们在心理上有所准备,这样就把正式传达时可能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三、在林彪集团成员的处理上采取了抓住骨干、区别对待、审查严格、处理慎重的措施。鉴于林彪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中央在事后对有关人士和单位进行了清查,处理了一批人。林彪集团从形成到覆灭,延续的时间长,涉及的人员多,在军队的影响大,因此,为了挽救犯错误者和教育部队广大指战员,除对那些骨干分子进行坚决揭批和严肃处理外,对牵连到的人和事进行清查,是十分必要的。但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中央的处理还是比较宽大、妥当的。比如没有将阴谋发动政变的骨干分子——联合舰队的成员判处死刑,对于为林彪等高级干部服务的身边的一般工作人员也没有开除,而是集中到一起开办学习班。这相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对同类性质问题上的处理应当说是比较宽大了。
林彪集团的势力主要在军队,所以清查、处理的重点也在军队。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中决定:永远开除林彪、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的党籍,撤销他们在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对参与林彪集团政变的其他骨干分子,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按照党的政策,区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央审批。
1971年9月23日,周恩来在一次会议上强调:在清查林彪一伙罪行时,要防止扩大化,死心塌地跟着林彪走的,只是少数人、个别人。1972年5月21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批林整风”汇报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时说:批林整风“主要矛头就是要批判、揭露、粉碎林彪这个反党集团,教育大批干部,团结大批干部,是这样一个精神”;其次,要有利于团结。清查的目的是为了去除毒瘤,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1972年1月1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讨论各地情况时认为,有些地区将清查的主要矛头指向当地领导干部,偏离了方向,不利于团结,应该纠正。4月18日,周恩来在阅改《人民日报》社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稿时批示:“请考虑加段主席多次说过的,在我党10次路线斗争中证明,我党绝大多数干部和党员要团结不要分裂,坚持在正确路线的基础上搞团结,反对在修正主义路线下搞分裂,这也是我党兴旺发展和胜利的重要条件。”那些与林彪事件牵连相对较轻的人和事,在他们承认错误后,中央主张要提供改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