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3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派员来到南京政府国防部,声称将把冈村宁次直接带走,因为整个日本战犯的审理工作即将结束,再不送人过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都要解散了。
国民党当局在左右为难之际作出这样的决定:对外称冈村宁次因肺病正在监视居住,待病好后再将其送回国内。同时,还为其出具了病历证明,把国际军事法庭的代表草草打发回东京。
5月,国民党当局以“冈村并未参加日本侵华的中央系统组织,其行为仅与在中国战场上发生的事有关,因此不需送往东京处理”为由,决定在中国国内审判冈村宁次。
7月7日上午,冈村宁次接到南京政府国防部军事法庭的传票,令其于12日到上海市商会礼堂接受中国政府的的审判。
对冈村宁次的判决书内容如下:
“被告冈村宁次无罪。理由为:本案被告于民国33年(即1944年)11月26日接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会战中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杀事件等,均系被告就任以前发生之事,与被告无涉。近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应予喻知无罪,以期平允。”
之后冈村宁次被蒋介石聘为台湾高级教官,日本右翼势力任其为“日本战友会”副会长。
1966年,罪恶深重的冈村宁次病死于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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