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源远流长,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曾经出现的太监数不胜数。这其中除了病死、自杀、遭人杀害和毒杀的太监以外,其余大都是因触犯律法被斩首级,但是被凌迟处死的太监却不常见,历史上就只有一位,他就是明朝赫赫有名的大太监刘瑾。
到底何为凌迟处死呢?所谓凌迟处死,即古代的一种法定死刑的名称之一,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的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这也就是民间通常所说的“千刀万剐”。
这种处死人的刑罚可谓是惨无人道,最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当时的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凌迟刑真正开始于五代时期,法定于辽代。到了南宋时期,凌迟刑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仍然要处以凌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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