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有“野人”的记载:“长丈余,逢人则笑,呼为山大人,或曰野人即山魈也。”他是第一个提出“野人”称呼的。清代的记载更多,不过多称为“毛人”。袁枚的《子不语》及《郧阳府志》、《房县志》载:房山高幽远,石洞如房,多毛人,长丈余,遍体生毛,时出噬人鸡犬,拒之者必遭攫搏。以枪炮击之,铅子皆落地,不能伤。相传制之法,只须以手合拍,叫曰:“筑长城!筑长城!”则毛人仓皇逃去。
此外,汉代的文物中还有“野人”形象。1974年在房县七里河出土的汉墓群中,有一个铜铸的九子灯,亦称摇钱树,树上坐着两个长毛“野人”,形象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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