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开壁纸全是蘑菇:业主百万装修换来“蘑菇养殖基地”(3)

2020-03-29 11:13 23376 移动版

  签订购房合同要留意三个事项

  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精装修房屋的买卖合同范本,也未形成针对精装修房屋的验收制度,因此,只有签好一份双方权利义务明晰的合同,消费者才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消费者签订精装修房屋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中国经济网生活频道总结了购房人需要特别留意的三方面问题,以供参考:

  1、建材品牌

  很多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材品牌多模棱两可,业主应尽可能地了解装修材料的相关情况,在订立合同时认真看清每一条约定,对于模棱两可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写清楚,约定得越详细越好,明确约定装修中使用的各类建材及设备的品牌、型号,不能笼统地约定“进口”、“高档”、“国内名牌”、“国际名牌”等。

  特别是那些品牌含金量较高的设备,要争取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如卫生洁具、灯具、厨房设备、家具五金、洁具五金、低压电器,以及具备防盗、防火、隔音、保温功能的多功能户门等;还需要明确设备的型号,有些与产地有关的设备还应该明确产地。

  另外,消费者在验房时一定要仔细对照住宅内的实际设备与合同是否相符。最好聘请律师或装修业内人士一同前往,如合同中的约定与样板房不一致时,可要求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正。

  2、保修期限

  一些装修工程在竣工验收时不一定能够检查出来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而必须通过使用才能发现,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工程保修期限。

  3、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商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方法、标准等,方便出现问题后的处理。

  根据2002年建设部颁布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第1.7.1条规定:“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施工单位、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厂家负责相应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责任。”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灯具厂商均负有责任,三者为连带责任人,开发商不能完全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