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莲花:古代不守妇道女犯生不如死的酷刑(3)

2020-03-07 09:33 16254 移动版

  当被判死罪的女犯三审定谳之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验明正身,然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开,下体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人游街示众。

 

  有关资料表明,在女犯人“骑木驴”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地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说的“混棍”,一边抽打女犯的后背,一边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狠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