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检察官打开牛皮纸袋,发现里边有死亡证明书,以及照片数张,他一一拿出来加以检视,当他看到了其中的一张照片,不由得一阵寒意从脚底凉到了头顶,一张嘴合不拢来,就只照片抖动个不停。
只见照片下方是王老板的"死状",中间一颗椰子树上,清清楚楚地刻着几个大字 --:『林AA到此一游!』
三岁的证人
吴姓男子英俊、潇洒,可惜穷光蛋,认识了蔡姓女子,肥胖、貌丑,然而钱很多,吴男为了减少奋斗30年,便"下嫁"给蔡女为夫。
婚後没多久,吴男又结识江女,江女不但面貌皎好,身材诱人,
更难得的是她跟自己一般般的穷,两人愈发同病相怜起来而感情日增。
江女不堪长期当第三者,一再要求吴男与蔡妻离婚。
吴男亟思人财两得,帮蔡妻投保巨额保险金之後,便将妻子杀害,
欲继承妻子遗产及诈领保险金後,与江女双宿双飞。
可惜他年轻识浅,做案手法也极为欠缺经验,马上被警方突破心防,宣告侦破。
检察官依照故意杀人将之提起公诉,求处死刑。
其时正当李登辉当选第一任民选总统,盛传将有大赦天下之举,
吴男眼见死刑即将定谳,於是以自己为原告,以江女为被告,自诉江女杀害其妻。
意欲在拖延时间,以免在大赦之前便饮弹身亡。
自诉案由某地方法院一位年轻女法官(姑且称之为"简法官")承审,
女法官非常认真办案,人命关天,绝不放过任何可能的证据。
开庭时,简法官传唤吴男与蔡女所生B子出庭作证,
B子当时年仅三岁,而案发当年亦不过八个月大。
法官问B子:『小朋友,你知不知道是谁杀了你妈妈?』
B子:『我知道啊,是我爸爸杀了我妈妈。』
旁听席上一阵笑声,心想一定是小孩的舅舅阿姨、外公外婆教他这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