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部(某某地检署)有位检察官(姑且称之为"陈检察官")接到一个案子,一辆砂石车撞死一位女孩子(姑且称之为"林AA小姐")。
根据警方现场监定结果,路面有轮胎来回辗压的痕迹,怀疑是砂石车在撞倒林小姐之後,反覆来回地将其辗毙,导致她当场头颅破裂,脑浆四溢。
(根据行情-撞死人是赔偿30万元;若没死住院的话,医药费至少要付几百万;一旦变成植物人的话,千万以上在所难免。你就知道为什麽砂石车在肇事之後,"很想" 把人撞死了吧!)
检察官随即将砂石车驾驶跟老板(姑且称之为"王XX老板")
依「业务过失致人於死」提起公诉,(故意杀人部分,证据尚未确实)
并要王老板与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和解。
王老板财大气粗,这种场面见得多了,手下的杀人车车队不知辗毙过多少人,也不甚当作一回事,只丢给死者家属一句话:『30万要就拿去,多的话就没有!』 家属不甘业者草菅人命,含泪控诉。
就在司法程序进行当中,王老板依然赴国外旅行渡假去,钱赚得够多,生活品质还是得兼顾一下才行。
这次王老板来到了夏威夷海滩,夏日炎炎,微微薰薰,正是小眠片刻的时机,他精挑细选了一颗椰子树下,将大毛巾一舖,就尔甜甜入梦。
出国之後的没几天,台湾警方接到夏威夷警方的通知--『王XX在夏威夷身亡!』
死因是,当他在椰子树下休憩时,一颗椰子以自由落体的状态掉落,
以重力加速度击中王老板的脑袋,导致他当场头颅破裂,脑浆四溢。
又隔了数天,台湾方面收到夏威夷寄来的调查报告;
由於王老板因案被告系属当中,警方乃将该调查报告转交给陈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