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被枪决的“台独”分子系陈智雄
陈智雄系台湾高雄人,早年在台湾念书,后到日本留学,通晓日、英、法、西班牙语。二战期间,陈曾被日军征调到印尼、菲律宾当了两年多的翻译。日本投降后,陈智雄未回台湾,留在日本一面从事对印度尼西亚的贸易,一面从事“台独”活动。
陈智雄是日本境内最早的一批“台独”分子,系多个“台独”组织中的“外交员”,负责对外联络。
1955年,台湾当局通过外交途径,与日本、印尼交涉,告知陈智雄系分裂主义分子,给台湾的安全造成了危害,要求将陈智雄逮捕起来,交给台湾处理。
那时,印尼苏哈托政府与蒋介石的关系较好,台湾与印尼一交涉,印尼很重视,决定扣押陈智雄。由于陈智雄经营的公司总部在日本,按照印尼的规定,陈智雄必须先被遣返到日本。由于台湾当局与日本也交涉过未达成协议,故印尼政府与日本当局商讨陈智雄的遣返事宜时,遭到日本政府的拒绝。
印尼、日本都不欢迎陈智雄,陈无处落脚,被迫在空中飞来飞去,而且时间长达半年,成为闻名国际的“空中飞人”。
1955年底,一瑞士议员在媒体上看到此消息觉得此事颇奇妙,对陈智雄产生同情之心,决定利用自己的关系,帮陈智雄取得瑞士国籍。陈智雄考虑加入瑞士国籍可进入日本,便很快地办理了入籍瑞士的手续。
台湾调查局对陈智雄的活动了如指掌,感到他在日本的危害太大,决定收拾陈智雄。1960 年12月,台湾当局与日本政府经过多轮交涉,提出用交换“日本贩毒犯”的方式,换取日本逮捕、遣返陈智雄,日方原则同意台湾方面的意见,唯一要求是不得判陈智雄的刑。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1960年12月12日,日本政府将陈智雄遣返回台湾。陈智雄被遣返回台湾之初,当局确未关押他,但对他的行踪却一直在跟踪、监视。
1961年年底,台湾调查局特工在邮件检查中发现陈智雄又在筹组“台独”组织“同心社”,认为他是不可救药、死心塌地的“台独”分子,决定将其逮捕。经蒋氏父子同意并批准,1962 年,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将其起诉,并判处死刑,同案犯戴村德、肖坤旺被各处有期徒刑8年。
1963年5月28日,陈智雄被绑赴刑场枪决。李敖多次说的“台独”分子只有1人被处决,但未说出名字,估计指的应该就是他。
第三个被枪毙的“台独”分子叫郑评
郑评系台湾高雄人,生于1934 年。其父原是农民,后以经营杂货店为生。20 世纪60 年代,郑的妻子患了乳腺癌。为了救妻,郑评变卖了所有家产,最后还是未救活其妻。
1969 年,他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从高雄来到台北谋生,投靠基督教教徒游进龙。游进龙见郑评穷困潦倒,走投无路,便将他未成年的两个儿子收留在自己开的面包店当学徒。与此同时,游进龙的朋友、一位姓林的牧师也在经济上接济了郑评,使他一家度过了最困难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