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苏区中央局的领导通知瑞金县裁判部释放谢步升,并称由中央局调查处理谢步升的问题。1932年5月,时任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亲自指示查处。邓小平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
邓小平要调查员向毛泽东主席汇报。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毛泽东很关注谢步升案,他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判决:“将谢步升处以枪决,在下午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这是红都瑞金打响的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1933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这个训令的颁布,不仅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而且使得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二、中央苏区三名贪官顶风作案,大肆侵吞公款,被同时处决。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中央革命根据地和红军的实力不断增长和扩大。但是,在革命不断取得胜利的同时,贪污浪费、以权谋私、官僚腐化等腐败现象在苏区也时有出现。虽然为数极少,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却很大。因此,反对贪污浪费提上了临时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
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十分重视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克服政府中的不廉洁行为。1932年3月初,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在《红色中华》上发表了题为《反对浪费,严惩贪污》的文章,指出,“这个时候,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文章号召工农群众检举揭发,把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驱逐出苏维埃。1933年1月,《红色中华》专门出版了《检举运动专号》,以推动反贪污浪费运动的进一步深入。
随着反贪污浪费斗争的深入,一些贪污浪费的案件被揭露出来。为了严惩贪污浪费行为,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党颁布的第一个反腐法令。训令的颁布,不仅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也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根据这一训令,一些重大贪污犯被判处死刑,如苏维埃大会工程所主任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机密,私偷公章,企图叛逃;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红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折计大洋2000元;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贪污公款200余元,并挪用公款做生意,向总供给部报假账。这三个罪犯经公审后均被判处死刑。
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等纪念物,专门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当年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历时近五个小时。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做了相应判决。2月18日,中央苏区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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