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为了什么而写的呢?《毛传》上就说:“是必有因也,自谓避嫌之不审也。”有的是什么因呢?《郑氏笺注》上就直接说了,“此寺人被谮在宫中不谨”。所谓的“宫中不谨”指的当然是宦者在宫中和宫女有不端性行为。我们只要想一想到了晚清,阉割技术还有意外发生,那么在之前的历朝历代,这样的事情自然就更多了。
《史记·佞幸列传》记载:“李延年坐法腐……与之卧起,其贵幸埒如韩嫣也。久之,寝于中人乱。”受了腐刑,也就是宫刑,还能和宫女乱搞,那自然是小弟弟又复活了。不过也有人认为李延年搞的不过是精神恋爱,就像日后宫廷兴起的对食那样。
阳具本来就是是非根,既然能复起,不弄点事情出来,反而奇怪了。《野获编》上就把这些事例集中在一起,专门开了个“宦寺宣淫”的条目:
允常为浙之宁海人,举进士,为河南按察全事,微行民间,闻哭声甚悲,廉知其女为阉宦逼奸而死,因闻之朝,捕宦抵罪。此洪武末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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