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离婚怎么离?只有男方有权休妻!

2020-04-15 14:42 35976 移动版

  在夫权至上的古代社会,一段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出于男方的意志,因此离婚被称为“出妻”或“休妻”,被弃之妻称为“弃妇”。

  当然,男子若想“休妻”,也得遵循一定制度,符合一定的条件。这是因为封建社会的“聘娶婚”习俗,以明媒正娶、六礼具全为条件,这样的婚姻普遍能够得到社会认可,所以离婚必须要符合古代的“出妻”制度,此即所谓的“七出”和“三不去”。

  古代男子“休妻”,一般情况下有七条理由,称作“七出”。所谓“七出”,即“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窃盗,出。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无子者,谓其绝世也;淫僻者,谓其乱族也;嫉妒者,谓其乱家也;恶疾者,谓其不可供粢盛也;多口舌者,谓其离亲也;窃盗者,谓其反义也。”

  “七出”一词及其内容最早记载于《孔子家语•本命》。在古代,“七出”也叫作“七去”(见《大戴礼记•本命》、《烈女传•宋胞氏女宗》),又叫“七弃”(见《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虽然叫法不同,但内容是基本相同的。根据各史料成书时间推断,“七出”的确立当不迟于汉代。《唐律疏义》载有“七出”明文,说明至少到了唐代,按照“七出”条款“休妻”,不仅合礼,而且合法,谁也说不出别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