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嫔御的主要来源,是选秀女。选秀女每3年举行一次。清制,所有年纪在13至17岁间的八旗满洲女子,都要按年度向户部呈报备案。过了17岁,就算逾岁了,可是,如果女子过了20岁,还未经验看,也不许嫁人。只有经过验看,未被相中,被撂牌子后,才可自由嫁人。
选秀女还有一个记名制度。经过初选而被记名的秀女,还要复选一次,未复选前,不得私下自由聘嫁。秀女记名期为5年,记名期间,每月给以银两,其数目,三品以下人员之女记名,每月给银1两,复选如再落选,才可嫁人。如果记名过五年才退名,另外加赏银20两。记名秀女如果久不复选,过了5年,仍未得到关于某女退出记名的明文,那只有终身不嫁了。
备选的秀女聚集于神武门内,按年龄排班,由太监引进贞顺门内,进入御花园。引见时,每5人为一班,皇帝选中,则留下牌子,否则就撂牌子。选看时,这些秀女立而不跪,不许乱动,不许直眼看皇帝,不许搔首弄姿,只有低眉顺眼。皇帝若停下来问话,秀女只可简答,不可多说。当选的秀女,或为皇帝妃嫔,或指配给亲王、郡王及皇子皇孙。
咸丰九年深冬的一天,一批应选秀女被引入内殿,咸丰皇帝将亲临阅视。其中,有一位衣着单薄的少女,她的父亲是京营四品官员。由于家境贫寒,穿得很少,冻得直打哆嗦。少女见皇上半天也不出来,心中很恼火,多次想出列,主持此事的内臣唯恐出事,便强行制止。秀女们议论纷纷,只听那位少女大声说:“我听说古代就有无道的昏君,难道今天的皇上就是吗?”这时,咸丰帝就在围屏后面,少女的话他全听见了。咸丰帝很震惊,急忙走出来呵斥道:“是谁在此咆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