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针对官员的腐败问题,历朝都曾采取不少措施和手段。作为反腐败政策的最终决策人,古时的皇帝们又曾经采取过什么样的奇妙招数防止并惩戒腐败现象呢?
汉武帝:首创“反腐办”
汉武帝刘彻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正式设立“刺史”这一职位,成为中国古代反贪史上的一种“反腐办”。将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区,每个区叫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中央的刺史叫司隶校尉,其他12个州都叫刺史。刺史的地位在当时是相当高的,相当于钦差大臣,而且是常年的,在地方还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就“刺史”名字本身来说,其实它已经具备了这种特点。 “刺”即是刺举,也就是侦视不法,“史”是指皇帝派出的使者。
刘彻在位时也曾专门下诏书,明令保障吏民的言论自由权(攻击皇帝的除外),形式上建立了所谓“言事变”的制度,即鼓励基层的官员、民间人士乃至平头百姓越级上书、诣阙言事,在向政府表达不满或提出建议的同时,踊跃检举揭发作奸犯科的不良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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