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些女子,最后都下落不明。而《侵华日军暴行总录》一书记载,1941年夏,海南博鳌市慰安所的50多名中国妇女被日军于塔洋桥边全部杀死,原因是不肯好好接待日军。
1944年5月日军在湖南株州一慰安所中的10名中国“慰安妇”中,有8名丧生。这些零碎的记载,只是沧海之一粟。由于中日是交战国,中国“慰安妇”的死亡率比起日本、东南亚、朝鲜的受害者要高得多,这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在这样高的死亡率下,“慰安妇”受害者的证言证实,一直到1945年为止,日军仍然保持了军队中慰安所设置有增无减的势头。
因此,如果将更替率定在1:1.5和2.0之间,可能是偏低了。因此,上海师范大学中国“慰安妇”研究中心提出更替率在1:3.5到1:4.0之间,计算得出的结果是
300万(日军)÷29×3.5=36万人
300万(日军)÷29×4.0=41万人
即整个的二战期间,被日军强迫为性暴力制度的受害者人数应在36万至41万之间,其中约有半数即20万左右为中国妇女。
尽管这个数字只是在近13年来研究和实地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的一种推论,但它可以大致反映中国妇女在二战时期受日军荼毒之深重的一个概况。
在中国占领地和战场上,日军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强迫中国的妇女充当“慰安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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