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1月19日,贺龙与毛泽东谈完工作,临出门时半开玩笑地说:“主席结婚大喜,为什么不请客?”毛泽东马上对我说:“想喝酒了,好啊,子龙,办两桌饭,请他们来吃一吃。” 尽管中共中央最后同意了毛泽东与江青结婚,但是中共中央依然认为有必要对江青“约法三章”,以便明确其在党内的地位。 “第一,毛贺的夫妻关系尚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 第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 第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同志的私人生活与事务,20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活动。” 这个“约法三章”来自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王若飞的会议记录,是可信的。 从这个“约法三章”来看,中共中央的态度十分勉强。既不能驳毛泽东的面子,又无可奈何地宣布下不为例。但是对不允许江青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活动,则是非常英明的。 许建国能够表示反对意见,是完全从工作角度出发的慎重考虑,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的原则与胆略。 已经成为毛泽东“夫人”的江青,在1943年的延安整风审查干部中,也需要有人为她做历史证明人,她想到了许建国。当时,许建国在延安主持这项工作,江青想请他当她的历史证明人,许建国以不了解江青以前的历史为由拒绝了。从此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几年,江青就再也没有和许建国说过话。 1952年底,毛泽东主席亲点许建国担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部长兼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中共中央华东局常委、社会部部长、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警备区政委。许建国兼上海市公安局长,审理了很多案件,其中有涉及到文艺界的,特别是三十年代的一些事情。在这个时候,多年没有同许建国讲过话的江青,突然从北京打来了电话,向许建国打听情况。因为有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许建国只字未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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