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朱元璋对宦官与宫女之间的这种行为深恶痛绝并严加取缔,对娶妻成家的宦官更处以十分残酷的剥皮之刑。但自永乐而后,宦官地位上升,这一禁令随之烟消云散,史载:“宫人无子者,各择内监为侣,谓菜户。其财产相通如一家,相爱如夫妇。既而嫔妃以下,亦颇有之,虽天子亦不之禁,以其宦者,不之嫌也。”大致类似的史料也见于野史。
据《万历野获编》所载,最初因值房宦官和司房宫女接触较多,便逐渐产生感情。宦官以此为基础,往往主动替宫女采办衣食、首饰及日用杂物,以表达追慕之情。宫女若相中此宦官,即可结成伴侣,称为菜户。菜户在明代宫中是公然允许的,即使是皇帝、皇后有时也会问宦官“汝菜户为谁?”宦官只据实回答即可。
宦官与宫女成为“菜户”后,唱随往还,形如夫妻。宦官对所爱的宫女固然是任劳任怨,听凭驱使,宫女也会心疼宦官,不让他干太多的活儿,而是支使别的宦官去干。宫中有些地位低贱、相貌丑陋且又年岁较大的宦官自知不可能被宫女看上,便甘心做菜户之仆役,为其执炊、搬运、浆洗,宫女每月付给他们一定的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