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刑罚真的残酷吗?
虽然努力学习《秦律》,但有一天你还是一不小心违法了,吓得整个人都不好了,你知道史书上秦朝有着各种蔚为大观的酷刑,担心自己也会尝到这一滋味。
其实没那么可怕。《云梦睡虎地秦简》记载了200多个秦代真实案件,真正判处死刑的只有5起,也是犯罪性质确实严重的案子。
当时秦国经常打仗和修建工程,迫切需要劳动力,当然不会允许违法者蹲监狱,因为这意味着你将白吃白住不干活。
也正因此,当时的刑罚基本以不削弱罪犯的劳动能力为前提,最常见的处罚有三种:
一是经济处罚,也就是缴纳罚金,不过你交的不是钱,而是盾牌或甲胄,毕竟在战争时期,这些装备比货币实用得多;
二是劳动改造,违法者往往要被罚做“城旦”、“隶臣”等各种苦役,这也是秦朝进行各项大工程最主要的劳动力来源;
三是肉刑:“黥”(脸上刺字)、“耏”(刮胡子)、“髡”(剃秃头)、“劓”(割鼻子)、“斩趾”(砍脚)等。
古人认为自己身体的一切都是父母赐予的,为表示对他们的崇敬,一定要保持身体完好,连胡须和头发都不能剃,剪下的指甲也要小心收藏起来。
所以这些肉刑还不仅是为了让违法者肉体上痛苦,同时也是一种耻辱标记,随时提醒他们的前科。
死刑也有,
最主要的是“斩”(斩首),还有“枭首”(砍下头后挂起来示众),其他几个版本为“弃市”(暴尸街头以供围观)、“戮”(对尸体进行羞辱)、“坑杀”(杀死后随意掩埋,不许安葬)等。
当然,真正残酷的刑罚也是存在的,秦朝历史上两位丞相——商鞅和李斯,就先后遭受了车裂与五刑,前者是俗称的“五马分尸”,后者相当于把前述的各种肉刑和死刑串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