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男子当街惨遭凌迟后喂狗(4)

2019-10-19 14:46 6435 移动版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图为行刑场面。所谓“八刀刑”,即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切割犯人身体: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支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