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不洗澡遭后妈虐打致死获刑12年(3)

2019-05-22 10:39 8637 移动版

  后妈算家庭成员获轻判

  清远市中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从曾某的殴打方式和部位,以及小佳头部左枕骨粉碎性骨折等伤害后果,可见其在实施殴打时的力度,显示其主观上对危害后果的放任,应属间接故意,因此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有积极赔偿的情节,同时考虑到该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且案发后曾某积极送医救治,留在医院守候没有逃走,遂改判曾某有期徒刑12年。

  “还是判得那样重啊。”在看守所听完法官宣判后,曾某无力地说。

  经办该案的法官表示,这类案件反映出,由于未成年人弱小,一些父母并没有把孩子当成独立个体看待,而是将其当成私有财产或物品,甚至当成出气筒、泄愤目标、报复工具。但其实并不是,父母殴打孩子,造成一定后果的,依然要和普通人一样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