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遭母亲男友强奸
贺某认为只要小丽年满14周岁并自愿发生性关系,他就不算犯罪,自以为聪明的他为了逃避法律制裁,2012年2月6日强迫小丽写下这样的纸条:“本人2012年2月6日,自愿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小丽,2012年2月6日。”
小丽在被强奸这段期间,每天放学回家内心都很纠结:回出租屋要被贺某强奸,不回出租屋又不知道去哪里。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她选择了退学。
2013年12月9日,苏某怀了贺某的小孩,此时贺某已离开。苏某决定到贺某的湖南老家找他。
此时,小丽为了阻止母亲去找贺某,将自己被贺某强奸一事告诉了苏某。苏某随后报案。目前南海检察院以强奸罪将贺某移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