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诉讼请求中,郭兆学要求复州殡仪馆返还丢失的尸体器官,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已故女儿赡养费48000元,上访所花费用73600余元,误工费36000余元,合计近26万元。
殡仪馆辩称
器官失踪与己无关
作为被告的殡仪馆辩称,郭家人没有证据证实尸体器官丢失是殡仪馆责任造成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殡仪馆方面还提供了许多证据加以佐证。
殡仪馆方面表示,郭伟死后,郭家人曾要求瓦房店公安局法医对其尸体进行尸检,并提取了尸体的很多器官,其中包含舌头、喉软骨、舌软骨、食管和胃。另外,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尸体存放费用不足,丧户家属应在5日内续交费用,如果超期,殡仪馆可按弃尸处理。而直到如今,郭伟尸体仍然存放在殡仪馆里,截止到2005年7月20日,郭家已经拖欠殡仪馆9万余元的尸体存放费。
质疑女儿死因
欲做第二次尸检
虽然事隔五年,但每次提起女儿的死,郭兆学老人都会泣不成声。据他介绍,其女儿郭伟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死亡,郭伟的丈夫称,她是服毒自杀的,但郭家人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同年1月22日,瓦房店公安局对郭伟尸体进行第一次解剖检查,结论为服毒死亡,而这一鉴定结论,郭家人并不接受,并提出了第二次尸检的要求。同年6月25日,当中国刑警学院法医学系几位专家受瓦房店市公安局委托,赶到复州殡仪馆准备再次尸检时,不料,意外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