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年12月10日晚7时许,覃兆明在松滋市米积台车站看见受害人刘某骑自行车从米积台镇往沙道观镇方向行驶。覃兆明骑摩托车尾随其后,走到沙道观镇泰山闸村村级公路上,覃兆明超车将其推倒在地,用手掐住其喉咙,将其拖到一个草垛的后面,实施强奸致其死亡。
覃兆明19岁结婚,2000年初离婚,2011年与现任妻子邓某再婚。民警通过走访了解到,覃兆明性格内向,少言寡语,脾气暴躁,平时很少和周围的人交流。他做事不计后果,喜欢饮酒。邻居反映,嫌疑人结婚前在家务农,之后一直在外打工。在家务农时,干活勤快,是个种田好手。
民警分析覃兆明的犯罪心理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嫌疑人离婚后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仇视女性。二是性心理变态,有性暴力倾向。三起命案都发生在其与前妻离婚之后,并且作案前都曾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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