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处理
立案调查
光大证券在事发当日下午1时即停牌;上交所、中金所、证监会当天收盘后即有公告和表态;随后的周末证监会进一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
2013年8月18日下午,证监会及时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严义明律师称,证监会的表态将光大证券当天的行为分成了两个部分。“在当天上午,光大证券生成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可以理解为误操作或技术性错误。但下午进行的ETF卖出和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则涉及到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此,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并表示要严肃处理。这样的表态,说明投资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同日下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又一次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发言人称,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查结果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后未停市 因依据不足
发现交易异常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对此,市场颇有疑问。2013年8月25日,上交所发言人表示,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法律依据不充分。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也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
督促光大如实公告 属常规可靠监管做法
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按照惯例、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一些投资者心中难免产生疑问。对此,上交所发言人称,光大证券自营账户两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交易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不仅是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会员,是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