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表明案件系一人所为!
接连发生的残害女性的案件引起了白银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经过对9起惨案的综合分析,技术人员、专案专家反复认真地对现场所留痕迹物证和作案手段进行比较,并上报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后确认,“88.5.26”、“94.7.27”、“98.7.30”、“98.11.30”、“01.5.22”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各枚指纹交叉认定同一;“98.7.30”、“01.5.22”、“02.2.09”案件受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及相关精斑检材的DNA认定同一;“98.1.16”、“98.1.19”、“00.11.20”案件的作案手段与上述案件相同,所以,专案组经过仔细研究分析后,将以上9起残害女性的案件并案侦查,并定性为“性变态杀人案件”。
杀人狂基本特征已经确定
经过专案组人员长时间的调查和对多种证据的反复论证,最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和作案特点。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是,嫌疑人大约在1964年至1971年之间出生,男性,年龄大约在33岁-40岁之间,身高约月1.68米至1.76米。此人应该是在白银长期居住,有较严重的性变态心理,或者生理缺陷,特别是具有性功能间歇性障碍症,对女性怀有仇恨心态。,并且根据调查发现,该嫌疑人在白银市区有独居条件,还与内蒙古包头市有一定的联系,其性格特征基本趋向于内向、抑郁、冷漠,不善交际,孤僻不合群,做事极有耐心,并且具有非常明显的双重性人格,做事隐蔽性极强。
嫌疑人作案时多选择青年女性为目标,强奸后杀害,作案时间大多选择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班时间,作案手段多采取尾随、敲门等手段入室行凶,手段极其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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