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从李某的车后走上前,刚想上去打声招呼,靠着车窗,把头伸进去,喊道:“老李,你的车不找人拖……”曹某话也没说完,就给副驾驶室的人一掌打中颈后的颈动脉窦,立刻晕过去,不省人事。这一幕,匆匆路过的司机有多少人会看到?即使看到了,又有多少人会多管闲事?而且李某强手法十分熟
练干净,曹某连吭一声的机会都没有。然后,李某强带上帽子,若无其事地把车开走,而弟弟把他拉进去后座,然后在曹某口袋里搜着车钥匙,把曹某装现金的包装在李某强的车上面,然后回去把曹某的车开走。
两辆车一路行走,李某强把曹某拉到水库的路上,这时候已经是晚上7点30分,在郊野的水库更是开始慢慢进入黑暗,显得阴深诡异,而李某强毕竟之前是个兵,胆量也是有的,看见曹某还在昏迷中,就把他全身值钱的东西都拖了下来,(如果他知道曹某的内裤值两百块,估计也把他扒下来了……)。然后,拿了一条绳子,跟弟弟一起把沉重的曹某搬到水库边的一块石头上,然后用绳子把曹某的脚跟石头系在一起,然后把几乎一丝不挂的曹某推进了水库。
水顿时泛起一阵水花,但是随着曹某的身体慢慢沉入水库中,一连串的水泡慢慢消失不见,最后,整个水库的睡眠回归平静。然后两兄弟找了一间小饭店,醉了一夜。
第二天,李某强把曹某身上所得全部拿去了典当铺,换了3000多元。车子曹某是暂时不敢动了,自己把车停在了屋后,用帆布遮盖着,再用杂物掩护着。然后,兄弟俩拿着钱把自己家破旧的小屋先修缮一番。这件案的风声没那么紧,李某强也就大胆把曹某的凌志小车的牌拆了下来,拿去二手市场换钱了……于是乎,就有了之前叙述的那部分。
案件的最后,李某强被裁定为主犯,死刑,而弟弟为从犯,判了20年。但是其实我们细细地想。这完全是他们两兄弟的错吗?狗,逼急了也会跳墙,更何况是人?人活得没有尊严,什么事情他都敢做。我们对这个案件,要用理性的眼光去分析,要用批判的思想去看这个世界。最后借用某个人的话结束这个案件“当仇恨转化为行动的时候,那就是暴力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