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特委屈
买“凶宅”讨要索赔被驳回
关键词:跳楼
2007年3月,北京的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从一名房主手中购买了一套望京望花路西里的房屋。
北京望京凶宅
购房后不久,他就从朋友那里得知所买的房子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现场惨不忍睹。
随后李先生提出退房并索赔7万多元,房主退还了李先生购房款,但拒绝赔偿相关损失,李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后据当地派出所证实,2006年底,涉案房屋内一男子跳楼意外身亡。
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根据常识,跳楼是跳在外面死亡,并不是死在房间里。”因此“现场惨不忍睹”的理由并不存在。2008年1月,法院以原房主不告知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驳回了李先生夫妇的诉求。
恐怖指数:7.5
感言:人言可畏,房子本不是“凶宅”,传的人多了,也便成了“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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